为确保国庆60周年我市焰火燃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,经市政府批准,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,通告如下:
一、2009年10月1日19:00至21:00,禁止一切车辆(含公交、出租车)在以下道路通行:
主城区:玄武门路、洞庭路、鸡鸣寺路、市委门前路、玄武湖环湖路;建宁路(郑和中路至大桥南路段)、北祖师庵、多伦路、热河路、郑和中路高架桥、郑和北路、城河南路、幕府西路高架桥;雨花路立交桥、雨花西路(中华门地铁站口以东段)、共青团路、雨花东路、雨花南路(雨花西路以东段)。
江宁区:双龙大道(天元路至胜太路段)、胜太路(双龙大道至利源路段)、佳湖东路、佳湖西路、凤凰台广场。
浦口区:迎江路(浦珠路至大桥公园段)、滨江路(威尼斯水城以西段)。
六合区:园林西路、延安路(园林西路至延安桥段)、凤凰路。
二、管制时间内,禁止除公交车外,其它机动车(含出租车)在以下道路通行:
中央路(模范马路至湖南路段)、龙蟠路(板仓街至太平门段)、城河北路。
三、管制时间内,本市机动货车(含持有通行证的车辆)禁止驶入禁区及江宁、浦口、六合区管制路段。
四、焰火燃放期间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道路(含长江大桥、高架路、立交桥)停车观望。
五、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及特许车辆可在管制范围、时间内通行。
六、在有碍焰火燃放和遇危及群众安全等紧急情况时,公安机关将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。
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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